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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专题

  • 安盈七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4年第4季度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北京信托·安盈七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成立于2014年4月2日,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2014年第4季度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 
      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安盈七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成立日:2014年4月2日 
      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人民币4245万元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预计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12个月。经受托人同意可部分或全部提前结束。经受托人同意,本信托计划预计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预计不超过一年。 
      信托资金运用方式: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云南金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名匠誉峰"项目支付工程尾款。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若有闲置/剩余资金,受托人有权运用于银行存款、国债、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产品。 
      信托利益的分配: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利益的支付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每个赎回开放日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天。 
      信托计划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计划保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信托账户名称: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账户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定门支行 
      信托账户账号:626849446 
      信托经理:杜芳 
      二、信托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1、信托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云南金冠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名匠誉峰"项目支付工程尾款。 
      2、项目进展情况:目前"名匠誉峰"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销售正常进展。 
      3、抵押物、担保方或其他保障措施情况:本信托计划项下为信托资金提供的抵质押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等相关法律文件已签署,并履行质押担保相关登记手续。 
      三、信托财产收支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成立后每十二个月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未进行信托利益分配。
      四、受托人后续尽职管理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正常履行了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责任。 
      五、有无发生重大变化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至今,未发生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的情形,未发生涉及诉讼或者损害信托计划财产、受益人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无影响信托项目正常进行的重大风险因素。 
      六、其他事项 
      无。 
      七、结论 
      截至目前,项目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现可能导致项目公司丧失还款能力的重大情形发生。 本信托计划运行稳定。 
      为保证本信托计划安全稳健运行,今后我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勤勉尽责,努力实现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您可以登录我公司网站www.bjitic.com,了解本信托计划运作情况和我公司将推出的其他信托产品信息。如您对本信托计划有疑问或对客户服务有任何要求,请拨打我公司客服热线:400-610-8899、010-59680800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月 

    管理公告|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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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信-营口城投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中信营口城投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以下简称;本信托项目;)于2013年12月30日依法成立。目前,本信托项目运行正常。本信托项目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和次级3个层级,其中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分期募集。截至2014年3月30日,本信 托项目信托本金为人民币68,258.99万元。其中优先级信托受益权本金36,000万元,由社会投资者以现金形式认购;中间级信托受益权本金为人民币 9,000万元,由委托人营口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城投;)的关联方和营口当地合格投资者以现金形式认购;次级信托受益权本金 23,258.99万元,由委托人营口城投持有。本信托项目期限不超过24个月。本公司为本信托项目设立了如下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

    银行账号:7501 0153 8200 03458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项目第一期(2013 年12 月 30 日至 2014 年 3 月 30 日)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项目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信托项目文件的规定。

    (二)自本信托项目成立起,受托人及时正常地接收到交易各方的有关信息,未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三)报告期间内,应收账款债务人营口市人民政府、委托人和抵押人营口城投等运行正常,未发现影响本信托项目到期支付信托利益的风险。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项目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20日和2014年1月29日发放给营口城投,用于营口城投全资子公司营口北海新区城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的北海新区范围内给排水工程、供热管网工程和燃气工程。

    截至本报告完成之日,营口的财务状况无异常。

    受托人本着对受益人负责的态度,审慎管理信托资产。

    (二)本公司在信托专用保管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

    1. 截至 2014 年3月 30日募集资金总额 45,000万元。

    2. 截至 2014 年3月 30日实际运用资金 45,000万元。

    3.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信托项目的信托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080.00元。

    三、期间分配情况

    本 信托项目共有四个固定核算日,分别为2014年6月20日、2014年12月20日、信托成立日起满20个月之日和信托成立日起满24个月之日,本公司将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在每个核算日后15个工作日内分配优先级和中间级信托单位项下的信托利益,次级受益人仅在本信托项目的最后一个信托利益支付日分配信托 利益。

    按合同约定,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向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分配,本公司将于2014年6月20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第一次信托利益分配。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执行期间,由陈倩颖、代锷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管理公告|20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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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信托碧云-龙庭汇景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的“川信-碧云•龙庭汇景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于 2013年12月13日正式成立。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第一期(2013年12月13日至2014年3月13日)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概况
          1、信托规模:人民币8000万元
          2、信托期限:24个月
          3、预期年化收益率:
     

     

    单笔认购金额
    预期年化收益率
    100万-160万(不含160万)
    10.3%
    160万-260万(不含260万)
    10.7%
    260万以上
    11%
          4、保管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信托财产专户开设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二、 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   
          1、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2、信托资金运用: 
          信托资金用于向重庆市彭水县双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碧云•龙庭汇景项目发放项目贷款。截止报告日,信托资金运用合理。
          3、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资金运用无重大变动。
     
    三、期间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本季度内未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四、还款方情况
          1、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还款方财务状况稳定良好。
          2、经营情况及主要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还款方经营情况稳定良好,主要管理人员无变化。
          3、还款能力的变化
          报告期内,还款方主营业务收入稳定,还款能力正常,无不良变化。
          4、是否涉及重大诉讼行为,足以影响还款的实现
          报告期内,未涉及重大诉讼行为。
     
    五、担保情况
          1、抵押物情况
          报告期内,抵押物情况未发生不良变化。
          2、连带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连带保证人还款能力正常,未发生不良变化。
     
    六、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信托执行经理无变动。
     
    七、其他事项
          无。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防范和化解风险。
     
          信托执行经理:赵怡然
         
          电话:028-86200320
          传真:028-86200580
          邮箱:zhaoyiran@schtrust.com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0一四年四月二日

    管理公告|20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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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信盛景-威固科技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 年12月26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中信盛景•威固科技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 立,信托期限2.5年。截至目前,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已募集A1期信托本金人民币2.5亿元,以现金形式认购。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901235010000168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第 1 期(2013 年12 月26日至 2014 年 3月 31日)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 本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向威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威固科技集团”)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其投资建设的海西汽车产业园项目以及补充威固科技集团的日常营运资金。

    (二) 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报告期末,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及时地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威固科技集团进行贷后管 理,并定期对威固科技集团及相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威固科技集团的经营及被投资项目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根据目前获取的相关信息,受托人没有发现本信托 计划有异常情况或者不利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对本信托计划的后期管理,本信托计划信托资产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威固科技集团对本信托计划无应付未付款项,威固科技集团的财务状况无异常。

    (二)本公司在银行账户的资金收支情况

    1.2013年12月26日,本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2.5亿元。

    2.2013 年 12 月 26 日,本信托计划实际运用信托资金 2.5亿元。

    3.2014年 3月18日,根据本信托计划法律文件约定,威固科技集团向信托财产专户缴存提存款 414万元。

    三、期间收益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之日起满6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进行一次收益分配。  

    按合同约定,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向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本公司将于2014年6月26日(含该日)后10个工作日内的任意一日进行第1次信托收益分配,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由荣千、冯娜和王翔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

     

    管理公告|20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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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盛置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推出的“四川信托•锦盛置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将第4信托季度具体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的基本信息
          “四川信托•锦盛置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第一期于2013年3月28日正式成立,于2014年3月25日提前结束,规模为10160万元;第二期于2013年3月29 日成立,将于2015年3月28日截止,规模为10000万元,目前运行正常。
     
    二、信托资金的保管
          信托专户开立在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保管银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
          (1)信托资金运用:信托资金根据《资金信托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用于借款人锦盛豪庭项目后续开发建设。
          (2)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资金运用无重大变动。
          (3)该项目报告期内信托资金各项投资一切正常。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
          本信托计划执行经理无变动
          信托执行经理 张增钊 
          电话: 021-68662385
     
    五、是否发生事实风险及产生风险隐患
          项目进展基本顺利,目前尚未出现风险。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0143

    管理公告|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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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信—山东百步亭船业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由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受托人”)发起设立的“四川信托-山东百步亭船业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的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分别于2013年9月6日、2013年9月25日、2013年9月29日、2013年10月12日正式成立,目前信托计划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34920万元(其中一期8480万元,二期9140万元,三期15900万元,四期1400万元)。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 划成立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信托概况
          1、信托规模:
          人民币34920万元整(其中一期8480万元,二期9140万元,三期15900万元,四期1400万元)。
          2、信托期限:
          每期的期限均为24个月。
          3、投资人预期收益率:
     
    单笔认购/申购金额
    预期年化收益率
    单笔资金<300万元
    9.2%
    300万元(含)以上
    10.6%
     
          4、保管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信托财产保管户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二、报告期信托资金运用情况
          自本信托成立日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将本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山东百步亭船业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等流动资金需求。资金使用用途符合信托合同约定。

    三、交易对手情况
          1、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融资方、保证人经营业务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良好。
          2、经营情况及主要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融资方、保证人经营情况稳定良好,主要管理人员无变化。
          3、还款能力的变化
          报告期内,融资方经营情况正常,无不良变化。
          4、发生事实风险及产生风险隐患
          项目进展基本顺利,目前尚未出现风险。
          5、是否涉及重大诉讼行为,足以影响还款的实现
          无。

    四、期间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各期信托计划收益均按信托季度分配。截止本报告日,我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按时进行了各期信托收益分配,敬请查收。
     
    五、信托经理情况
          本信托计划执行经理为周梦龙
          电话:18696175168
          邮箱:zhoumenglong@schtrust.com
          传真:010-58178166

    六、其他事项
          无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0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管理公告|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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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宝姜石化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事务管理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3 年11月4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中信〃陕西宝姜石化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依法成立, 信托期限为60个月,其中优先级受益权期限为24个月。信托本金为人民币8亿元,其中优先级受益权信托本金为人民币4亿元,一般级受益权信托本金为人民币 4亿元。本公司为该项目设立了信托专户:

    开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

    银行账号:72010153820000980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成立后第1期(2013年11月4日—2014年2月3日)的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本公司对报告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项目运行情况

    (一)自本信托计划成立起至本日,受托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管理,忠实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信托文件的规定。

    (二) 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前,根据受托人与陕西正德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德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受托人已受让正德立持有的陕西宝姜石化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姜石化”)95.4%股权,并依据协议的约定向宝姜石化派驻董事、财务总监等人员,同时根据《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对资金运用进行了 监管。

    (三)本报告期内,宝姜石化实现经营收入为224,326万元,净利润为 3,117万元,2014年1月末的资产负债率为71.06%,上述指标均完成了季度考核标准。监管账户累计出款121,425万元,累计回款 79,628.18万元,信托资金季周转1.95次,平均月周转0.65次,使用4亿信托资金的铁路批发销售业务近三个月实现收入17.24亿元,利润 2,531.40万元,资金运行年化收益率为28.00%,月周转率未完成每月周转一次的考核指标,年化收益率未完成30%的季度考核指标。经分析,其主 要原因为:1、本考核期信托计划刚刚成立,由于存在1亿元增资款的验资、工商变更等事项,因此资金的使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2、每年的第四季度和春节前后 是国内成品油市场的销售淡季,加之春运等因素影响铁路发运计划,延迟发运,延迟收货,延迟销售,造成回款的延误。从宝姜石化公司总体运行情况来看,其经营 收入及净利润等指标均超额完成本公司的考核标准,说明企业自身的还款能力较强,本信托计划未出现实质性风险。

    按照《信托贷款合同》11.3.3条约定,宝姜石化累计两项指标未达考核标准,本公司已按照信托贷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收取宝姜石化违约金2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项目募集资金主要运用方式

    本信托计划成立日,本公司已按受托人与宝姜石化签订的《增资协议》和《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分别向宝姜石化增资1亿元、发放信托贷款3亿元,用于其成品油铁路批发贸易。

    (二)本项目信托账户资金收支情况

    1.本报告期内,向宝姜石化增资 1亿元、发放信托贷款 3亿元。

    2.本报告期内,收到宝姜石化贷款利息 200万元。

    3.本报告期内, 信托账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5,222.90元。

    4.本报告期内,信托账户信托费用支出 331,930.80 元。

    5.截至报告日,信托账户期末余额为 1,693,292.10元。

    三、期间分配情况

    本信托计划自成立日起每满12个月向优先级受益人进行一次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不含)以下的预期收益率为9%/年,投资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预期收益率为9.5%/年。一般级信托受益权不预计预期收益。

    按合同约定,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向受益人进行信托收益分配,本公司将于2014年11月4日进行第1次信托收益分配。届时请您核查资金到账情况。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说明

    本信托计划执行期间,由张辉、张晓杰、王苏星、吴兰担任信托执行经理,报告期间未发生变动。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管理公告|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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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古冶集团铸造产业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次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2012 年3月8日,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设立的•“中信古冶集团铸造产业链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依法成 立。本信托信托受益权分为1号信托受益权和2号信托收益权,信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1号信托受益权本金为人民币2.3亿元,期限为2012年3 月8日至2014年3月8日(依据合同约定,可视具体情况延期1年);2号信托受益权本金为人民币2.7亿元,期限为2012年3月31日至2014年3 月31日(依据合同约定,可视具体情况延期1年)。

    截至2013年10月31日,本计划 实际运用信托资金5亿元,用于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端精密铸件项目一期工程”及“铸造产业链上游的黄草沟煤矿技改工程建设”项 目。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将本信托计划延长1年,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同意接受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延长的申请,并将信托 计划预计到期日2014年3月8日延长至2015年3月8日(1号信托受益权);信托计划预计到期日2014年3月31日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2 号信托受益权)。同时受托人为了保障信托资金风险最小化,经与古冶集团多次协商,古冶集团将于2014年3月8日之前归还古冶1号本金1,380万元,于 2014年3月31日之前归还古冶2号本金1,620万元,合计3000万元,归还后本金余额4.7亿元。信托计划延长期内,受托人将分期、按比例归还受 益权信托本金及所对应的预期收益。

    在信托计划延长期内,本信托1号受益权初始预期收益率 为:300万元(不含)以下预期收益率为9.5%/年,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预期收益率为10%/年,1,000万元(含)以 上预期收益率为11%/年。本信托2号受益权初始预期收益率为:300万元(不含)以下预期收益率为8.5%/年,300万元(含)以上预期收益率为9% /年。

    我公司完成了事务管理报告,详尽介绍了信托存续期间古冶集团的发展变化、本次延期增加的担保措施、信托计划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上述事务管理报告将置放于代销银行以供投资人参阅。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管理公告|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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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新建筑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事务管理报告(第二期)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推出的“四川信托-荣新建筑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公司作为受托人,向您报告第二期信托事务管理事宜:
     
    一、信托项目的基本信息
          “四川信托-荣新建筑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3年9月3日成立,截止目前,共发行募集三期,存续规模17000万元,项目运行正常。
     
    二、信托资金的保管
          本信托计划保管银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信托计划开户行为:平安银行成都分行人民南路支行。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
          (1)信托资金运用:信托资金用于向自贡市荣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截止报告日,信托资金使用符合约定。本信托计划所涉的担保事项已落实并进行强制公证及登记办理。
          (2)交易对手经营情况: 报告期四川省荣新集团有限公司、广安市华富荣新置业有限公司、自贡市荣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稳定。
          (3)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资金运用无重大变动。
          (4)受益人信托利益的分配: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按信托年度分配,因此本报告期未向受益人进行利益分配。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
          本信托计划执行经理未发生变化。
          本信托计划执行经理:于钧
          联系电话:028-86200515
     
    五、是否发生事实风险及产生风险隐患
          项目进展基本顺利,目前尚未出现风险。
     
     
    我公司作为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管理公告|20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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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锦绣天成置业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川信-浙江锦绣天成置业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向您报告本信托计划第一信托季度的信托资金管理事宜。 

    一、信托计划基本信息

    “川 信-浙江锦绣天成置业股权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于2013年11月14日成立,第二期于2013年11月18日成立,本信托计划每期优先级信托 单位存续期限均为24个月,信托计划总规模为73900万份信托单位,其中优先级信托单位总规模70,000万份,次级信托单位3900万份。在本报告期 内,本信托计划运转正常。

    二、信托资金的保管

    本信托计划的保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托财产专户开立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

    三、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在本报告期内,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河北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收益权和河北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对浙江锦绣天成置业有限公司的本金1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债权。信托资金的使用符合信托合同约定。

    四、交易对手情况

    1、财务状况  在本报告期内,融资方、担保方经营业务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良好。

    2、经营情况及主要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融资方、担保方经营情况稳定良好,主要管理人员无变化。

    3、还款能力的变化  在本报告期内,融资方、担保方经营情况正常,无不良变化。 

    4、抵押物价值的变化  在本报告期内,抵押物情况正常,价值无贬损。

    5、是否涉及重大诉讼行为,足以影响还款的实现  无。

    五、期间分配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未分配收益。

    六、信托经理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本信托计划信托执行经理无变动。

    本信托计划信托执行经理为庞经理、于经理  电话:028-86200700  传真:028-86200025 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

    管理公告|20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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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联稳健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报告(第3期)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推出的“川信•汇联稳健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将第3信托季度具体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的基本信息
        “川信•汇联稳健1号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3年5月24日正式成立,期限1年。信托计划总规模为5000万元,其中A类信托资金4250万元,B类信托资金750万元。A类信托单位预期收益率8.5%/年(具体见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分配受益人信托利益。截止目前,项目运行正常。
     
    二、信托资金的保管
          信托专户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保管银行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
        1)信托资金运用:信托资金根据信托文件约定投资于由金元惠理作为资产管理人的“金元惠理-光大银行-债券分级4号资产管理计划”一般级份额。信托存续期间形成的闲置资金仅用于银行存款。
        2)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资金运用无重大变动。
        3)该项目报告期内信托资金各项投资一切正常。
     
    四、信托执行经理情况
          本信托计划执行经理无变动
          信托执行经理 杨昊东、郑华
          电话: 028-86200796
     
    五、是否发生事实风险及产生风险隐患
          项目进展基本顺利,目前尚未出现风险。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管理公告|201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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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大教育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管理报告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我公司推出的“四川信托-银大教育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将信托资金具体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托项目基本信息:
          “四川信托-银大教育集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和第二期已于2013年2月1日和2013年3月8日成立,信托计划期限24个月,信托计划总规模20000万份,截止报告日,项目运转正常。
     
    二、信托资金的保管:
          信托专户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营业部,保管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
     
    三、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
          1、信托资金运用:
          信托资金以贷款方式借贷给银川大学教育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用于项目公司按合同约定对其主办的银川能源学院进行升级扩建。
          2、交易对手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银川大学教育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情况正常。
          3、信托资金运用重大变动说明:
          资金运用无重大变动。
          4、该项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风险五级分类结果为:
          正常
     
    四、期间信托利益分配情况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在本信托计划成立满12个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第一次信托利益,我公司已于2014年2月17日将分配资金划入受益人银行账户,(共计金额20,432,095.86元,)敬请查收。
     
    五、信托执行经理情况:
          本信托计划执行经理为 刘经理
          电话:028-86200325
          传真:028-86200025
     
    六、是否发生事实风险及产生风险隐患
          项目进展基本顺利,目前尚未出现风险。
     
    我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二月

    管理公告|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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